“天津、河北两起污水渗坑事件,现在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但至少涉及两方面违法行为。一是用渗坑渗井等躲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无论渗坑是怎么形成的,都是非法排放污染物。二是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21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这些渗坑是企业非法倾倒废物产生的,必须严厉打击。
“渗坑事件”企业以为挖的了坑埋了废水废物就是“假坑”,没人会知道,然而这“真坑”老百姓。在日益严重的环保问题中,督查越严,发现的问题就越多,从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各地都在加强督查。然而渗坑事件一出,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当前从中央至地方都非常的关注环境问题,然而一些地方部门存在表面恶补环保档案资料,即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也往往处在发现、处罚、治理的表面现象中,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环保问题不是恶补档案、检查关闭就能解决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问题实际上是很困难的,第一就地方保护主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而很多企业都存在环境问题,比如制造厂、化工厂、冶炼厂等排污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同环境的保护存在一定对立的关系,而这些企业污染问题的存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处在很“尴尬”的位置,地方经济要发展离不开企业、增加就业率离不开企业。导致在监管上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第二就是企业往往认为排污治理是一件“只投入无收益”高成本投入不划算,觉得违规排污发现罚点款就行了,违法成本低,罚款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家常小事。第三就是环境保护思想高度不够,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排污企业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污染对人类带来的危害,近年来因为环境污染导致很多人受害,就如因天津、河北渗坑而得癌症疾病的人日益增多。
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一是要提高全民环境保护的意识,新的《环保法》中提到“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从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的成立开始,就意味着中央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已经提升到最高处,然而这更加需要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增加监管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地方一把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当一个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时,企业领导也会一定程度上重视环保问题;二是完善立法,加强法律宣传和讲解,加强执法力度,根据2014年修改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打击,对于因环境污染受灾人要加倍补偿;三是完善废物处理机制,降低废物处理成本。企业自己投入处理废物成本过高,以至于很多企业在处理废水、废气、废物的过程中偷工减料只做表面工作。因此需要通过政府主导提供适当的环保治理补足或改善治污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的治理技术等方式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最后需政府主导加强环保宣传,定期组织企业学习环保知识从思想强化环保意识。各级政府需通过报刊、公示栏、电视、光标等媒介向社会宣讲环保意识。通过大众参与形式强化环保监督。四是完善废物处理机制,加强废物处理基础设施的投入,让广大群众知道什么是污染物,怎么处理污染物。从而解决了很多群众在处理污染过程中的盲目性。
坑人必将坑己,现在的坑还小,为时不晚,及时的治理污染迫在眉睫,而治理污染需要政府主导,企业主动,全民参与。